厦门大学杨际平教授为公司作学术报告

发布者:李雪发布时间:2021-08-30浏览次数:135

2021825日,厦门大学杨际平教授为公司师生作题为《论北朝隋唐的土地法规与土地制度》的线上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李并成研究员主持刘再聪教授、张连银教授、陶兴华副教授、魏振龙博士及研究生5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杨际平教授讲到:汉唐间不管土地法规与土地管理制度有过多大变化,但土地制度的基本态势一直无大变化,始终都是土地私有制占绝大多数,国有土地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北朝隋唐《地令》或《田令》只是土地法规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不决定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北朝《地令》既有授田与土地还受条款又有不触动各户原有土地进行户内调整实际上无还无受条款。这是执政者土地国有理想与土地私有现实矛盾冲突的结果。实施《地令》时北魏、北齐都是双轨制对代北鲜卑拓跋族聚居区来说确实是普遍授田制。对汉族为主聚居区则只是限田制同时也是一种户籍登记制度。隋唐时期鲜卑族不再实行特殊的土地政策。隋唐未见按《田令》规定给吏民实际授田与土地还受的实例。可直接反映未曾实际授田与土地还受的实例却很多唐《田令》废止于唐宋之际而不是建中元年(780)

最后,杨际平教授针对公司申报“唐朝‘村’制度与中国古代基层行政制度‘西进化’历程研究”项目提出了具体建议。强调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对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项目的研究结论要力求创新,研究内容要具体务实,研究方法要不断优化。